做會計記賬憑證如下:
1、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不同的經濟業務類型分別填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帳憑證。
2、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及其所附的銀行結算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
3、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逐筆登記各有關種明細分類帳。
4、根據各種記帳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帳。
5、根據對帳的具體要求,將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各種明細分類帳定期與總分類帳相互核對。
6、期末,根據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的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由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
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應借、應貸)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
對於發生的收款和付款業務必須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人員要在有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對已辦妥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出納要當即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