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已考慮到了公允價值應用存在的問題,避免由於公允價值的應用而產生操縱利潤的可能性,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在公允價值方面具有以下特點:
(壹)公允價值的應用範圍有較嚴格限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比,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範圍時,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作了審慎的改進。新準則體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同時公允價值的運用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就明確規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壹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可見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禁止含有較多假設的估值技術的應用,並不是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都可以采用公允價值。因此只要嚴格地按照準則實施,公允價值就會真正做到公允。
(二)公允價值的取得有嚴格要求新準則要求公允價值要“持續可靠取得”而不是“估估而已”,公允價值不再是橡皮尺子。而NAV(重估凈資產值)方法作為房地產上市公司估值的方法,必將成為評估投資性房地產企業的主要標準之壹。且隨著投資性房地產物業的增多,特別是人民幣升值和我國經濟持續發展,新會計準則采用後,將會引導市場更多的關註各項投資性房地產物業的真實價值,也會導致投資者以更為穩健和客觀的估值標準衡量壹個公司的價值,這無疑構成制度性的長期利好。
(三)綜合因素影響公允價值的計量公允價值計量在多數準則中並非強制的,是否運用這壹計量方法,即使是滿足有關條件的企業也會綜合考慮其它因素的影響。比如,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將帶來企業賬面收益的增加和計稅基數的提高,而企業並沒有實際現金流入,選用公允價值計量必將增加現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