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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7年全省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安排的意見
根據國家《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2007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任廳發〔2007〕50號)及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工作實際,現將我省2007年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壹.組織和管理
2007年全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工作在省人事廳的統壹管理和指導下,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實行考試與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即申請晉升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必須符合評價條件,才能報名參加全國統壹組織的考試。審核通過後,即可申請材料參加評審。評價工作仍按我省現行辦法進行。
根據國發[2007]50號文件規定,報考中央單位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二、評價範圍
在省內各類單位中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並符合評審條件的在職人員。
全民事業單位人員和申請實行單獨評聘的兩個以上系列(專業)資格認定的人員,不得超過本單位允許設置的最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
下列人員不在申請和審核範圍內:
①2007年7月31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未經規定部門批準延長退休,或者批準延長退休期限已滿的;
②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未與所在單位簽訂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員;
(三)未按有關規定履行聘用手續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非正式工作人員。
三、評價條件
(壹)正常晉升考核條件
1.會計專業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熟悉和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近年來沒有違反財經法規。
2.系統掌握會計理論及相關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會計理論研究的最新動態,熟悉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夠承擔壹個地區、壹個部門、壹個系統或壹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工作,在加強內部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經濟控制、提高單位經濟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能指導其他中級會計人員工作和學習。
3.教育和資格
(1)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後,必須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二)任職前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擔任會計職務期間,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至今不滿5年),擔任會計職務須滿7年。
關於學術認可。全部以本人申請時持有的,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可的,與本人會計專業相同或相近的畢業文憑原件為準。其他任何文件或證書均不能作為相應的學歷依據。
近幾年取得的成人學歷必須與本人實際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相同,否則不能作為相應崗位資格考核的有效資格。如果有會計類相近學位,必須取得該學位滿3年,才能在相應的資格考核中作為有效學位對待。
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其會計師服務時間應符合全國會計從業資格統壹考試報名條件,且已通過考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在6月3日之前已取得會計師資格,1992。其他條件同各類企事業單位。
4.外語條件。擔任會計職務以來,取得全國職稱外語考試B級以上證書;2006年考取省補考證書。符合省人事廳[2007 & gt;45號文件規定免試的,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件。
5.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必須具備四個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
根據省人事廳[2005];118號文件規定,下列人員可暫不參加或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壹)暫不具備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2)50歲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3 .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4)近三年從省外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從國外引進的留學人員。
6.評估要求。各單位必須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年度和到期考核。正常晉升的,自現任職務起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合格。超常規提拔的,自任職起至任期屆滿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近三年至少有壹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7.作品和論文的要求。在擔任會計師期間,公開出版和發表的與本人實際職業相壹致的高水平的書籍和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本專業學術著作,有國家正式ISBN,且已由正規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寫不少於2萬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CN號)或綜合性報紙的理論版面上,公開發表獨立或第壹作者的會計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
(B)特殊的晉升評估條件
對於沒有本科學歷或對現任職年限不滿,且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破例申報評定,但不得在學歷和任職年限上雙重破例。破格提拔的,只允許比正常提拔規定時間提前兩年任職。有大專學歷,打破學歷晉升的,必須有20年的專業工齡。
1.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正常晉升評價條件1-6的要求,學歷、資歷除外。
2.特定定量條件
(1)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二)在擔任會計師期間,公開出版和發表過與本人實際職業相符的水平較高的書籍和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有正規的國家統壹書號(ISBN),正規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寫不少於5萬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CN號)或綜合性報紙的理論版面公開發表會計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國家級論文),每篇2000字以上。
(三)在擔任會計師期間,其工作業績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①在本職工作中成績突出,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授予“勞動模範”的;榮獲部、省、市財政部門授予的“高級會計師”稱號。
(2)參加會計專業競賽活動獲得全國前十名、省級前六名、市級前三名或全省行業系統前三名。
(3)在大型企業擔任會計部門負責人或在中型企業擔任總會計師3年以上,業績突出(須附任命書原件)。
四、考試方法和要求
考試方法
1.全國統壹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試題、考試時間和合格標準。
2.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主要考核考生運用會計、金融、稅收等相關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和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以及解決會計工作中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3.考點設在太原。考試日期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4.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資格標準者,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頒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期3年。
5.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將根據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我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該使用標準僅在本年度復審中有效。
(二)報名時間和要求
1.報考人員必須填寫《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表1)。打印並填寫A4紙,由單位人事部門和市人事局或省級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審核簽字。
2.本人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於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在省財政廳壹樓大廳辦理了報名手續。
上述要求也適用於中央在晉單位的會計人員。
(3)考試結果公布和查詢
考試成績經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審核後,由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公布合格人員名單,也可通過會計之星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評價材料的申報
1.推薦、申報、評審程序按省人事廳頒發的《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試行辦法》(任堇同治字[2001]第45號)、《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若幹問題的說明》(任堇支子發[2006]29號)執行。申請人的工齡和專業工齡實際計算到65438+2007年2月31。
2.申請材料的內容
(1)市人事局和省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信。
(2)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申請人應提交就業協議。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5份(未裝訂)。
(4)近五、七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到期考核表(不裝訂)。
(5)單位對申請人資格的公示證明。
(6)答辯論文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復印件(不裝訂)
⑺其余申請材料(見附表2)。目錄所列內容的復印件應當用A4紙裝訂,目錄應當編制並標明頁碼。
3.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被批準延長退休的人員、再就業人員、人事檔案和行政關系不在本單位正式管理的已就業人員、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人員,在申請復核時應提供相應的延長退休的有效批準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再就業)協議。
4.所有參評人員必須參加當年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的統壹答辯。答辯具體要求按《山西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細則》(任堇支子〔2006〕30號)執行,實行末位淘汰制。
5.關於論文要求。為防止個別申請人拼湊職稱評審條件,突然發表質量低劣、無學術價值的文章,在評審條件規定的文章數量內,下列文章只計壹篇:①發表在同壹期、同壹時期學術刊物上的文章。②當年發表在各種學術副刊上的文章。(3)申報當年發表的非課題研究文章(無具體科研和技術項目的文章)。(4)同壹篇文章多次發表或多次轉載引用,將按壹次最高發表處理。在評審條件規定的文章數量內,以下文章不能計算在內,只能作為評審時的參考:①未排名第壹的合作發表文章。(2)在沒有國內統壹刊號的期刊上發表的文章。③在綜合性(百科)刊物上收集的文章。(4)只在各種形式的專業會議上交流過或在各種形式的論文中選登過,但未發表過的文章。⑤專業範圍、等級、文章長度、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根據省人事廳[2006]30號文件規定,申請高級會計師須提供答辯論文(1)和擔任會計師期間或近五年內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總結。答辯論文必須是本人擔任會計期間,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或作為第壹作者發表的專業論文。申請人應使用山西省統壹的《高級職業資格評價答辯論文打印紙》和《山西省高級職業資格評價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紙》在A3型紙上打印個人信息、論文、工作總結等相關內容。其中,個人信息打印在相關打印紙的密封線內,答辯論文、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中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均以“本人、本單位、本部門、市(縣)”表述。
7.提交申請材料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8.《安排意見》未盡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廳關於做好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任堇支子〔2007〕53號)執行。
9.本安排意見涉及的相關文件,請登陸山西www.sxsrs.gov.cn人事網查閱。
10.本安排意見涉及的《山西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高級會計師申請材料目錄》、《山西省高級資格評價答辯論文打印用紙》、《山西省高級資格評價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用紙》可作為附件下載。
各單位和主管部門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實行申報和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不得推薦申報。壹經查實,在學歷、資歷、成績、成果、論文等方面弄虛作假的申請人,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審。
聯系電話:山西省財政廳會計處:(0351)4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