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商譽的確認不同。購買法承認商譽,如果購買總成本超過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其成本超過部分作為購買正商譽,反之則為負商譽。權益結合法不承認企業並購中任何商譽的存在,權益結合法不按照取得資產所付出的代價來作其依據,資產負債均按賬面價值計價,而資產的賬面價值又往往低於它們的公允價值,股本按發行股票面值計價,換出股票面值與合並方實收醬之間的差額調節為資本公積。
3、企業並購的兩種方法對利潤的影響不同。購買法下,合並以後由於存貨的流轉,固定資產折舊,商譽及其他載形資產的攤銷,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的攤銷,都會使費用增大而減少並購後公司的利潤。而權益結合法則對合並後的利潤沒有影響。
4、對被並購企業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方法不同。購買法下,合並前收益與留存收益是作為購買成本的壹部分,而不納入合並企業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權益結合法下,被並購公司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壹部分。被合並企業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納入合並後主體的報表中。購買法下合並企業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並而減少,但不能增加,被合並企業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合並企業,這樣,雖然單個企業可用於利潤分配的留存收益並沒有減少,但合並後的金額卻大大減少,會影響合並後股東的利益;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參與合並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留存收益均應轉入合並企業,這樣則不會影響可用於分配的數額。
5、合並前被並購企業利潤歸屬不同。在購買法下,合並企業的收益包括當年本身實現的收益及合並後被合並企業所實現的收益,即如果企業在合並會計期中發生,被並購企業的凈收益只包括並購日以後期間的凈收益。只有合並後的利潤才歸入合並企業,而在權益結合法下,不論合並發生在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企業整個年度的利潤都歸入合並企業。
6、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不同。凈資產收益率是壹定時期企業的凈利潤與凈資產的比率。由於權益結合法下,並入的凈資產較低,而合並後的利潤較高,從而導致權益結合法下的凈資產收益率較高;相反,購買法下的凈資產收益率較低。
7、並購發生的直接費用處理不同:購買法下,購並時發生的間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直接費用則調節資本公積,或作增加購買成本處理,即購買成本資本化。而權益結合法下,購並時發生的直接費用計入當年損益。
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權益結合法是發出股票的賬面價值計量成本,購買法是以發出股票的公允價值計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權益結合法下,購並後企業的股東權益數要比購買法下為低。另壹方面,權益結合法下各期報告的股東權益報酬率高於購買法,增加和改善購並企業的報告收益。但這種情況難發生於購並當年及以後較短的壹段時期。但值得註意的壹點是,權益結合法會增加主並企業以及財務報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權益結合法下的並購成本通常高於購買法。
9、被並購企業經營狀態假設不同:從會計假設的運用來看,購買法假定被購並企業是處於非持續經營狀況,面權益結合法是假定被購並企業仍牌持續經營狀況。
10、所依據的理論假設不同。在企業合並中,只的換股合並,也即是實施合並的企業與其他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間交換普通股的合並方式,才存在在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之間的選擇。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將“聯營”這壹概念定義為:“彼此獨立的普通股股東按在合並後企業中相對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利所進行的壹種聯合”,即參與合並各方原股東並沒有經濟資源的流入和流出,則不存在購買價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計價基礎。因此權益集合法的會計處理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和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的。而購買法所依據的假設是:企業合並是壹個企業主體通過購買方式取得了其他參與合並企業凈資產的壹種交易事項,即將其看成是壹宗買賣。由於購買壹方有現金、現金等價物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或權利的流出,因而就應該采取與傳統會計處理相壹致的方法,對所收到的資產或承擔的負債用與之相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衡量。並且合並後,經濟資源的流出方獲得了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因此購買法所依據的理論假設是非持續經營假設。
11、對提供信息質量及使用者正確判斷的影響不同。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由此也影響到會計的信息質量。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來看,購買法提供了關於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信息,便於投資者預測合並後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較大的相關性,讀者更容易理解。從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來看,采用購買法使各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具有橫向可比性,但由於合並時彩的是新的公允價值的計價基礎,而合並前的會計信息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權益結合法編制的合並報表中,只披露合並企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並產生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現金流量與彩購買法的企業相比並無多大的差異。因此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較差。然而,由於資本市場並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場,資本總是向收益較高的企業流動。因而彩權益結合法會導致經濟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正如壹些學者所指出的,權益結合法有助於企業的並購,事實上他們考慮更多的是特定經濟利益者的利益,這壹點與會計信息質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時權益法所提供的單個資產與負債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無法反映出被並企業中未入賬的資產與負債所以投資者如果只註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告信息,忽視企業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那麽就會被引入歧途。
12、對以前年度科目調整的方法不同。在購買法下,不需對企業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如果參與合並企業的會計方法不壹致,應當進行追溯調整,並重新編制前期的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