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訂目標成本的依據不同
1.定額法。定額成本是按現行定額以及計劃單位成本、分成本項目(即原材料費用、生產工資費用和制造費用)來制訂的。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的制訂比較靈活,通常有理想標準成本、正常標準成本、現行標準成本、基本標準成本。標準成本的制訂,通常從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費用三方面著手進行。但與定額法不同的是,直接材料成本包括標準用量和標準單位成本兩方面;直接人工成本包括標準用量和工資率兩方面(計時工資時);制造費用分為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兩部分,都是按標準用量和標準分配率來計算。
二、制訂目標成本所依據的定額的穩定性不同
1.定額法。由於定額成本所依據的消耗定額就是現行定額,是企業在當時生產技術條件下,在各項消耗上應達到的標準,所以任何壹項生產技術有所變化時,現行定額都應予以修訂。也就是說,定額法下的定額是可能變化的,應設計壹套定額變動計算方法,以計算定額變動的趨勢和金額。如:以按新定額計算的單位產品費用與按舊定額計算的單位產品費用之比確定系數的方法,來計算定額變動的差異。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是有效經營條件下發生的壹種目標成本,也叫“應該成本”。它具有較強的穩定性和約束性,壹般在壹個會計年度內是固定不變的,因此也不用設計相應方法來計算其變動差異。
三、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差異的揭示方法不同
1.定額法。脫離定額的差異是指生產過程中各項生產費用的實際支出脫離現行定額或預算的數額。定額法下的差異是通過每壹筆領料或加工零件來揭示並通過差異憑證來反映。如核算原材料脫離定額差異的方法有限額法、切割核算法和盤存法三種,其中限額法下的差異憑證又有超額領料單、代用材料領料單等。定額法工作做得很細,而且工作量相當大。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往往根據壹定時期實際產量的實際消耗量和實際價格與實際產量的標準消耗量和標準價格的計算比較來揭示差異,沒有專用的差異憑證。如材料成本差異只是通過公式計算,即材料成本差異=實際價格×實際耗用量-標準價格×標準耗用量。標準成本法工作量相對較小,但查明差異原因的工作不是十分細致。
四、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差異的設置程度不同
1.定額法。定額法下的差異主要有:脫離定額的差異(即材料、生產工資、制造費用脫離定額的差異)、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差異、定額變動差異等三大類五項,設置口徑較粗。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下的差異主要有脫離標準成本的差異這壹類,具體包括材料成本差異(材料用量差異、材料價格差異),直接人工成本差異(直接人工工資率差異、直接人工效率差異),變動制造費用差異(變動制造費用開支差異、變動制造費用效率差異),固定制造費用差異(固定制造費用開支差異、固定制造費用能力差異、固定制造費用效率差異)等四大項九種,設置口徑較細。
五、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差異的賬務處理不同
1.定額法。定額法下,對成本差異的核算較為簡單,只核算各成本項目的差異,且不是為各種成本差異單獨設置會計科目,而是與定額成本在同壹個成本明細賬中進行核算。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下,要為各種成本差異專門設置許多總賬科目進行核算,如:對材料成本差異,應設置“材料價格差異”和“材料用量差異”賬戶;對固定制造費用差異,應設置“固定制造費用開支差異、固定制造費用能力差異和固定制造費用效率差異”等賬戶,並詳列於利潤表中。
六、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差異的分配方法不同
1.定額法。定額法下,要將成本差異在各種產品之間、完工產品與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具體方法是:脫離定額的差異用定額比例法或在產品按定額成本,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材料成本差異壹般全部計入完工產品成本,定額變動差異壹般按定額比例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或在差異額較小時全部計入完工產品成本。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下,對各種差異分別設差異賬戶單獨歸集,在年終予以處理,或者轉為銷售產品成本,或者直接計入損益。具體方法是:將本期的各種差異,按標準成本的比例分配給期末在產品、期末庫存產成品和本期已售產品;或者將本期發生的各種差異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我國和西方國家大都采用第二種方法。
七、提供產品成本資料不同
1.定額法。定額法下,定額變動差異要分攤到產品成本中,將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也就是說,定額法下提供的產品成本是實際成本資料,產成品、在產品在資產負債表中以實際成本列示。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下,產品的實際成本是按標準成本列示的。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間的差異只對改進管理有作用。因此,壹般只計算產品的標準成本,不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產成品、在產品在資產負債表上以標準成本列示。這是標準成本法與定額法的根本性區別。
八、提供管理信息的詳細程度和側重點不同
1.定額法。定額法下,成本按成本報表的要求劃分成各成本項目,強調對材料成本的控制,而且材料數量要采用各種憑證在日常核算中揭示;其他費用是通過對比實際數和預算數求出差異。
2.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下,成本必須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以分清哪些責任由采購部門負責(如材料成本差異),哪些責任由車間負責(如材料數量差異),哪些責任由生產部門負責(如固定費用產量差異)等。資料詳細、系統,強調全面管理,有利於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分清責任、相互配合,有利於經濟責任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