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如何編制分錄?
1、辦理承兌(以保證金形式開具)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以承兌支付貨款或預付貨款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付賬款——XX公司
貸:應付票據
3、票據到期,保證金轉回,同時結算還有保證金利息,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方負值)
4、支付到期票據,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5、收到貨款入庫並收到對方單位開具發票,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
貸:預付賬款——XX公司
承兌是壹種附屬票據行為,指的是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它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時必須是執票人實際出示票據,稱為提示。匯票屬於見票即付的,不需要提示承兌。對於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經提前承兌。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抵付貨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1、收到貨款: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是以前欠的貨款: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3、承兌匯票到期後: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