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是隨著商業社會對會計信息披露程度要求越來越高而不斷發展的。主要有: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現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財務報表註釋,其他財務報告和會計界爭論的第四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是總括地反映會計主體在特定日期(如年末、季末、月末)財務狀況的報表。
資產負債表的雛形產生於古意大利,隨著商業的發展,商賈們對商業融資的需求日益加強。高利貸放貸者出於對貸款本金安全性的考慮,開始關註商賈們的自有資產狀況,資產負債表於是孕育而生。
2、利潤表
利潤表也稱收益表、損益表,它是總括反映企業在某壹會計期間(如年度、季度、月份)內經營及其分配(或彌補)情況的壹種會計報表。
隨著近代商業競爭不斷加劇,商業社會對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越來越高,靜態的、局限於時點的會計報表即資產負債表已無法滿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人們日益關註的是企業持續生存能力,即企業的盈利能力,於是,期間報表即損益表開始走上歷史舞臺。另壹種觀點認為,損益表出現的直接原因是近代稅務體系發展的要求。
3、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是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通常是年度)內資金的來源渠道和運用去向的會計報表,是壹張綜合反映企業理財過程,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的報表。
以現金為基礎編制的財務狀況變動表又叫做現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它是反映在壹定會計期間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會計報表。其目的在於提示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現金流量表的前身是資金表,最早出現於1862年的英國。1908年,威廉_莫斯_考爾在他撰寫的會計教科書中,正式稱該表為“來龍去脈表”,若幹年後,稱該表為“資金表”。自20世紀70年代後,資金表成為西方國家企業對外必編的財務報表之壹。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國有企業的資金由財政部和銀行管理,企業只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1985年財政部頒布了《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及1992年1月1日起執行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合資企業和股份制試點企業必須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必須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1998年3月,財政部頒布了具體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規定以現金流量表代替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報表附註
財務報表附註是為了便於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的內容而對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
其主要內容有:主要會計政策、會計政策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非經營項目的說明、財務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其他有助於理解和分析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
5、會計界關於第四財務報表的爭論
第四財務報表爭論的起因:巴林銀行的倒閉、對沖基金的異軍突起、東南亞金融危機和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的清盤。
第四財務報表要求企業披露主要是三表之外的事項包括:披露企業面臨的或有事項、企業所從事業務的詳細介紹,並附上詳盡的風險分析和企業的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