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若沒有蓋章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僅在蓋章之後可以作為業務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