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銀行存款支付增值稅會計分錄。
付款:借記:應交稅費-應交關稅
貸款:銀行存款
結轉:借:原材料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關稅
增值稅納稅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這就要求納稅人具有較高的核算水平,這就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很多納稅人達不到這壹要求,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健全的會計核算,將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壹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50%以上)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業務,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
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即納稅人貨物或勞務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年應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壹個季度。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限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以1、3、5、10或者15為壹個納稅期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申報匯算清繳上月應納稅款。以壹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只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上是利用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