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日常操作流程:
增值稅
(1)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Ⅰ.收到責任會計轉來的已入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運輸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行審核,是否符合抵扣標準。
Ⅱ.對審核無誤的專用發票或運輸發票進行認證,專用發票在月末最後壹天前可在企業能過互聯。
網自行認證,到月末如有未及時認證的專用發票可到主管稅務機進行認證; 運輸發票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進行認證處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錄入電子申報系統上傳網上辦稅大廳進行比對。
Ⅲ.月末對已全部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與認證結果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到稅務機關的網上辦稅大廳打印認證結果通知書。打印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
註意事項: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認證發票的目的: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才可以做為抵扣企業的銷項稅額或者退稅的依據,即對企業的進項稅額進行控制。
(2)抄稅
目的:檢查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完整情況,對企業的銷項稅額進行控制。每月報稅前必須對本企業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拿到稅局進行抄稅,以核實企業的銷項稅額情況。
抄稅所需資料:
Ⅰ.IC 卡
Ⅱ.月末時從金穗卡裏打印出的本月開具增值稅發票清單,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Ⅲ.如果申報月份開具過銷項負數發票,在抄稅時還要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及“紅字發票”進行檢查。
(3)調整項目(免抵退稅)
報關員提交進出口報關單,將報關單錄入免抵退稅申報系統。
Ⅰ.計算出口項下的進項轉出稅額。
Ⅱ.計算直接出口應繳稅額。
(4)報稅:
Ⅰ.將專用發票認證結果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銷項發票抄稅結果錄入增值稅電子申報系統。
Ⅱ.錄入進項轉出稅額與出口應繳稅額。
Ⅲ.錄入會計報表。
Ⅳ.生成電子申報盤。
Ⅴ.根據申報系的報表清單,打印納稅申報表及紙質資料加蓋企業公章,企業法人代表印章。
Ⅶ.攜上述資料到國稅辦稅大廳進得申報。
擴展資料:
由於企業日常工作中難免發生退貨、專用發票無法認證等情況需開具銷項負數發票,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的業務也在所難免。
企業的新辦稅人員第壹次領購發票時,需提供企業的允許該人員領購發票的證明書、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壹張和該新辦稅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壹張,以做為企業更換人員在稅務機關的備案。要妥善保管發票並且依法使用,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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