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文博單位預算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預算資金的來源由國家預算撥款和文博單位自身組織的各項收入兩部分組成。國家預算撥款包括正常經費撥款和專項經費撥款兩部分。
第八條文博單位的預算管理形式,壹般實行全額預算管理辦法,有條件的可以實行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的管理辦法。
壹、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或收入較少的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和文物保護管理所、考古所(隊)等文博單位為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全額預算包幹,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有壹定數量的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但還不足以解決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需要財政補助的博物館、文物保護機構等單位為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減收超支不補,增收節支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三、自收自支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解決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文博單位,實行“核定收支,自求平衡,減收超支不補,增收節支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九條文博單位預算編制的原則
壹、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文博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根據本單位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區別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使用資金。
三、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挖掘內部潛力,增收節支,精打細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四、堅持分清經費渠道的原則,劃清事業經費同基本建設投資、專項經費之間的界限。根據不同渠道經費管理的要求,分別編制預算。
第十條文博單位預算編制
壹、預算編制程序。文博單位應根據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由財會部門、業務部門***同研究,報單位領導審核後,編制單位預算指標建議數,報經上級審核下達經費指標後再高速編制正式預算,報經上級批準後,由財會部門掌握執行。
二、要認真核實各項基本數字,確定各項收支指標,凡有定員定額的項目,應按定員定額計算;凡有規定標準的項目,應按規定標準計算;沒有定員定額和規定標準的項目,可根據上年執行情況,並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增減變化因素,進行測算編制。
三、正常經費預算的編制
(壹)收入預算的編制
文博單位的收入預算,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陳列展覽等業務計劃,參照近幾年收入情況,測算出各項計劃的基礎數字(包括展覽次數、開放天數、觀眾人次、平均票價、分成比例等)進行計算編列。壹般包括業務收入、補文收入、附設經營部門上交收入、聯營項目分成收入和其它收入。
1.業務收入:包括門票收入、流動展覽收入、出租場地及設備收入等項目。
(1)門票收入:根據預算年度開放展出計劃和有關基本數字,參照上年度收入情況,進行計算編列。
(2)流動展覽收入包括本單位承辦的流動展覽和到外地舉辦巡回展覽的分成收入。按展覽計劃和分成比例測算編列。
(3)出租場地、設備等項收入可按預測的情況編列。
2.補文收入(含有償服務收入),包括:專業輔導、文物復制、書畫展銷、書畫裝裱、裝潢設計、復印影印、編印資料(含簡介資料)、影像、咨詢、導遊紀念品等項目的收入。應按預算年度開展的補文項目計劃,參照上年收入情況測算編列。
3.附設經營部門上交收入:指文博單位附設的獨立經營部門,按規定比例應上交的凈收入。根據各經營部門編報的財務收支計劃,經審核後計算編列。
4.聯營項目分成收入:指文博單位與外單位聯合經營項目的分成收入。根據聯營協議的分成比例和聯營項目的財務收支計劃計算編列。
5.其它收入:指上述項目以外的收入。可根據情況估列。
(二)支出預算的編制
文博單位的支出預算包括:
1.人員經費,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和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等五個“目”級科目的內容。要根據單位編制人數或實有人數和規定的標準、定額及有關要求,按“目”分“節”進行計算編列。
2.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它費用等。
(1)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規定的定額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列。
(2)設備購置費:按計劃購置的項目估算編列。
(3)修繕費:包括單位使用並負責維修的永恒及建築物和文物建築的維護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列;用公房的租金,按房租數計列;不夠基建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按施工預算編列。
(4)業務費:包括文物普查費、考古發掘費、文物修復費、復制費、陳列展覽費、文物征集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宣傳費、印刷費、出國費、外賓接待費和其它業務費等“節”級科目內容。有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法確定定額,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支出較大的項目,在“編制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3.其它費用:職工教育經費按規定的標準計列,其它支出可估算編列。
(三)上述編制方法,適用於全額預算、差額預算、自收自支三種管理形式的文博單位。根據不同形式的管理特點,還應做到:
1.全額預算單位的預算收入要用於彌補經費預算支出,按核定數作“抵支收入”處理。
2.差額預算單位要根據核定收支、全額管理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和收入預算。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是預算年度申請的經費補助數。
3.自收自支預算單位,要本著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則,根據上述(壹)、(二)兩項收支預算的編制方法進行編制。
四、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
文博單位的專項經費包括文物直撥經費和其它專項經費。
(壹)文物直撥經費包括國家直撥經費和地方直撥經費。
1.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的編制
國家直撥經費是國家財政對全國重點文物的維修、發掘、征集的專項補助經費,由國家文物局根據各地重點文物保護的需要,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門,用於指定的文物保護項目。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後結報”的預決算管理辦法。
(1)國家直撥經費使用範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經批準的重要考古發掘項目和珍貴文物收購的補助,以及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文物局批準補助的項目。
(2)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編報的程序:申請國家直撥經費的單位,向當地文物(文化)主管部門編報預算,由文物(文化)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文物(文化)主管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審核匯總上報國家文物局。文博單位不得越級申報。
(3)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編報的內容,按國家文物局《直撥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
2.地方直撥經費是指地方財政和文物(文化)主管部門撥給文博單位的文物維修、發掘、征集的專項補助經費。其經費使用範圍和預算的編制,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二)其它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
其它專項經費是指需要專項申請的壹般永恒建築物大型修繕和大型專用設備購置經費。根據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逐項編列。申請專項經費的起點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壹條文博單位的正常經費,實行“預算包幹”辦法。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的包幹形式:
壹、經費和任務掛銫,壹年壹定。適用於任務量和開支定額易於計算、經費全部或基本上依靠上級主管部門撥款的,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二、核定基數,比例遞增。適用於需要發展而又較難計算工作量和開支定額的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三、包死基數,壹定幾年。適用於收支比較穩定的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四、核定基數,比例遞減。主要適用於收入較多、有條件逐步實現經費自給的差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文博單位實行預算包幹以後,減收超支不補,增收節支和經費結余單位留用。
第十二條預算的審批和調整
壹、文博單位編報的經費預算,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即成為預算撥款和預算執行的依據。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二、文博單位經費預算確定後,壹般不得變動。如遇特殊情況變動時,應提出調整預算的報告,經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文博單位年度決算的編制
壹、文博單位在年度終了,要認真總結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教訓。
二、編制年度決算,要按照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編報要求,分清資金渠道,分別編報。上報的年度決算要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表格完整,帳長、表表相符,並編寫詳細的決算說明,按規定時間及時報送。
三、年度決算必須有單位領導、主管會計、財務負責人和制表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