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網上服務大廳,點擊“調轉”,閱讀《調轉辦理須知》,點擊“登錄”,填寫調轉信息並提交(首先須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及到期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系統自動生成《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會計人員在選擇調入地時,請註意深圳、廈門、大連、青島、寧波5個地區為單列市(即不在原省內行政區劃內列示,如“廣東”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證人員持打印的《調轉登記表》(3份)、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原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並在3個月內辦理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