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新會計準則後
付款時間
借:應付款-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應計時間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和生產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能執行新會計準則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等科目(單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