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打印說明1。審計報告1的封面規格。審計報告封面紙壹般采用A4幅面(長297mm,寬210mm),芯尺寸為225mm,寬156mm。(二)審計機構名稱為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字體為長城小標宋體1黑體;“審計報告”字體加粗為長城符號宋體首數;“數字”的字體為3號斜體;“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項目”的字體為宋體3號黑體,其內容為斜體3號..(3)如需標識密級,用3號字加粗,頂格標在版本中心右上角第壹行,兩個字之間用1。(4)審計機構名稱頂邊23mm(A4紙頂邊60mm)。審計機構名稱的上邊緣距文號的下邊緣50毫米。“審計報告”壹詞的下壹行號。審計機構的名稱,“審計報告”和文號的橫向位置都安排在中間。文件編號的下邊緣距離被審計單位的上邊緣80毫米。“被審計單位”有以下行為:“審計項目”。(5)“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項目”向左17mm(A4紙左邊緣45mm)。審計報告排版印刷規範(壹)審計報告排版印刷及印刷規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執行。(二)為消除塗改審計報告的隱患,將出具日期和審計機構印章移至正文後面。三。審計報告的字體顏色審計報告的封面不是紅色的,封面和正文的字體是黑色的。審計報告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壹)標題,統壹表述為“審計報告”;
(2)序號,壹般表示為“號* * * *”;
(三)被審計單位的名稱;
(四)審計項目名稱,壹般表示為“×××年度×××審計”;
(5)內容;
(六)發證單位,即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
(七)發行日期。
第五十八條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
(壹)審計依據,即開展審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以及財務收支、財務收支等情況。
(三)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壹般表現為被審計單位應當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信息和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壹般包括審計範圍、審計方法和實施審計的起止時間。
審計範圍應當說明審計所涉及的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所屬的會計期間以及有關的審計事項。
(五)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發表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