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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為其合作收入分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是不是虛開?

納稅人通過虛開進項增值稅逃避納稅,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向付款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

2.納稅人已經向付款人的納稅人收取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證據;

3.納稅人按照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與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內容壹致,並且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付款納稅人按照上述情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