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會字[2008]135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6號令)的規定,現將2009年度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考對象和條件
凡年滿18周歲,有誌於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組織考試機構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的考試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統壹組織。《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各市財政部門不定期組織。珠算五級等級考試由各縣級以上(含縣級)珠算協會不定期組織。
三、部分考試科目的免試條件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並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的人員,可以憑相關畢業文憑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自畢業文憑簽發日至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日的期間)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兩門科目,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
請各考生認真對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選擇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門科目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壹門科目。考試之前,考試管理機構不進行免試科目資格審查。如不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的免試條件,只報《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壹門科目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四、報名辦法和時間
1.2009年度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進行。考試費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結算分戶,待報名工作結束後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賬戶。考試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組織實施。省級單位人員以及在杭部屬院校、省教育廳直管的大中專院校在校的2009年應屆畢業生,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組織報名。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及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應在考試報名前,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具體辦法。凡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杭州市除外),請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www.kjbm.zjczt.gov.cn),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付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杭州市的網上報名工作,由杭州市財政局單獨組織。
2.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20-28日。
3.收費方式采用工商銀行網上交費(除杭州市財政局組織的網上報名外),考生通過網上交費系統交納報名費及自主選購的考試教材費。
4.由於今年首次實行全省網絡報名,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壹定要高度重視,精心準備,按照統壹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同時應至少設立壹個自助報名點,並配專用設備、專人輔導,以確保網絡報名工作順利實施。
5.各市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應及時做好試卷需求量的統計工作,並於2009年2月20日前將《2009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及試卷需求量統計表》報省財政廳會計處。聯系人:李雪萍;聯系電話:0571-87057667。
6.已在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上報名及交費的考生於考試前10天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www.kjbm.zjczt.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09年4月12日。
上午9:00-11:0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下午14:00-16:00 會計基礎
六、考試輔導教材
為便於考生全面系統了解掌握財政部2008年6月新發布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考試大綱的基本內容,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組織有關專家編寫了有關輔導教材。考生可在網絡報名的同時自主選擇,確定是否需要訂購相關考試輔導教材。
七、考試收費
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1〕287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試題型
考試試題全部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3種。
九、試卷印發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卷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統壹印刷。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卷及答題卡,領發時間另行通知。
十、閱卷及考試成績的核定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閱卷工作由省財政廳統壹組織。各市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應按省財政廳的要求將答題卡及相應的數據送達指定地點。閱卷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閱卷工作結束後,由省財政廳確定合格標準,核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並將各地考試人員的成績和合格人員的名單壹並通知各地。各地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在接到省財政廳通知後,應及時公布合格人員名單,並分別核發合格證書。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該科目成績合格,發給單科合格證書(該單科合格證書在申領證時,與有效文憑同時使用才有效)。報考《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兩科目的,必須兩科同時合格方可發給全科合格證書。上述單科合格證書或者全科合格證書有效期均為兩年。
十壹、工作要求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等7項規定的通知》(浙財會字〔2003〕34號)的規定,切實做好各項考務工作。嚴格執行考務規則,嚴肅考風,維護考場紀律,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2.各市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要在2009年3月底前,將2009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情況表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