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來源
學校在各種經營活動中合法取得的、不需要償還的資金,都是學校的收入來源。其中包括財政補貼、上級補貼、業務收入、營業收入、掛靠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資金。
財政補貼收入
財政補助收入是學校根據批準的預算和資金收付申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業務經費。
商業收入
業務收入是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收入的確認
學校的收入要在實際收到錢的時候確認。但長期項目的收入應根據年度完工進度合理確認。學校取得的收入為實物的,應當根據相關文件確認其價值;如果沒有代金券可用,可以參考市場價格來確定。
收入衡量
具體到“學校收入”,需要明確是哪種收入,才能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