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2、納稅人有真實交易、善意取得“大頭小尾”發票的,如果開票方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回函證明,該發票確屬開票方自發售稅務機關購買,且購票方、開具方、業務交易、收款屬於同壹方,實際交易金額與發票上所列金額壹致的,其取得的發票準予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
3、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開增值稅發票註意事項:
防止產生滯留票
開具專用發票的時間
使用期限
抵扣期限
免稅商品不能開票
丟失處理
何時開紅字發票
退貨處理
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