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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耕地開墾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棄耕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辦字[2019]138號)的要求,

壹、指導思想

我們將以習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糧食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底線, 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確保耕地不拋荒,大力提高耕地質量,夯實糧食生產基礎,充分發揮糧食生產優勢。

二、主要目標

力爭用兩年時間全面遏制耕地拋荒發展趨勢,切實解決耕地拋荒問題,不斷鞏固我縣產糧大縣地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第三,時間安排

整個農田復墾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2065 438+09 65438+2020年2-3月)。各鄉鎮要積極落實耕地拋荒整治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政府負總責,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盡快組織力量,掌握拋荒耕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建立管理臺賬(臺賬格式見附件),2020年2月底前完成拖地工作。全縣從2020年3月開始檢查邊摸邊排整改情況,全市從2020年4月開始督查邊摸邊排整改情況。

第二階段(2020年4月-6月5438+2020年2月)。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農田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切實推進拋荒農田整治,盡快翻耕水田,抓緊除草和旱地改種旱作物,明確責任到人,明確復耕措施和完成時間。2020年65438+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階段(2021年1個月-2021年65438+2個月)。各鄉鎮要總結耕地拋荒整治的成功經驗,進壹步改善耕地基礎設施條件,發展以綠色水稻為主的富民產業,提高產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鞏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產生新的耕地拋荒。縣裏組織了整改工作的第壹次驗收。全市組織了對整改工作的綜合驗收。

四、重點任務

各鄉鎮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區分不同類別,抓住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創新方式,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統籌規劃,提高整治工作實效,解決好耕地拋荒問題。

(1)培育生產主體,推進土地流轉,穩步解決種植戶主觀原因造成的耕地拋荒問題。建立“縣負總責、鄉鎮牽頭、村級組織、企業、農民自願”的工作推進機制,按照“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積極引導土地使用權合法有序流轉,大力扶持種糧大戶發展,提高經營規模。對因棄農經商、外出務工、年老體弱等原因造成的零星拋荒,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主動與承包方協商,在不改變承包權的前提下,采取田地托管、代耕等方式流轉給有耕種能力的農戶或經營主體進行耕種;

對耕種條件較好的廢棄耕地地塊,各鄉鎮要責令承包戶限期恢復耕種和復種,到期未恢復耕種的,要動員承包戶流轉給種糧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

對屬於基本農田的廢棄耕地,要組織發包方或承包方恢復生產,不得荒蕪;

雙季稻區原則上不允許改為單季稻區。在自然條件允許的中稻區,應使用運稻車或種植其他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對拒不復耕又不同意流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要求對棄耕造成的耕地永久性損害進行賠償,同時應當加強對非法占用耕地的治理。

(二)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基礎條件,逐步解決因耕作基礎條件差造成的耕地拋荒問題。要整合項目資金,加快改善基礎條件。小型水利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地力提升等工程要向廢棄耕地集中地區傾斜,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廢棄耕地復墾開發力度,提高耕地質量。對短期內無法實施基礎設施建設的廢棄耕地,要按照“適糧即糧、適經即經、適菜即菜”的原則,引導改種旱糧、蔬菜、牧草或其他經濟作物。不屬於永久基本農田的,可以改種井岡蜜柚、茶葉等經濟作物。

對灌溉條件差、地處偏遠山區的廢棄農田地塊,要加大工程傾斜力度,組織改善疏通灌溉水源、田間道路等耕作條件;

因自然災害、工程建設等原因造成的廢棄耕地。,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限期恢復生產能力;

對汙染造成的廢棄農田,生態環保部門要責令相關單位在切斷汙染源的基礎上,采取開土、換土、水洗、施用改良劑、生物修復等措施,恢復復耕條件。

(3)加強項目監管,提高土地效率,有效解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耕地拋荒問題。對已流轉用於農業項目、農業招商引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用途,且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鄉(鎮)政府責令經營主體及時恢復耕種和復種;

土地連續撂荒兩年以上的,終止流轉合同,收回耕地重新流轉,並追究相應補償。對已辦理審批手續的未利用、閑置耕地,所在鄉鎮要建立臺賬,盡快組織供地,促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超過壹年未開工建設的,由縣自然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連續兩年未使用的,按有關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農業的縣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為副組長,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氣象局、縣文光新旅遊局、 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誌為安福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等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辦)

2.明確工作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督導評估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整治耕地拋荒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轉相關配套服務,加大生產主體培育扶持和農技農機推廣服務力度;

縣自然資源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未利用供地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完善耕地保護評價辦法,爭取對受災耕地復墾的政策支持;

縣財政局要加大對耕地拋荒整治的財政支持力度;

縣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棄耕地集中地區的水源條件;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督促汙染廢棄農田的整改和修復。各鄉鎮要出臺工作方案,壓實工作責任,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駐村幹部包村、技術人員掛件的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耕地地力補貼、水稻補貼等國家惠農政策。

3.強化政策激勵。壹是認真落實縣域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獎勵補償政策,對積極參與耕地拋荒整治、發展八大產業富民的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給予相應獎勵補償支持;

二是要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逐步覆蓋偏遠山區農田,優先解決廢棄農田道路、溝渠等問題,確保農機能下地、溝渠能灌溉、排水;

三是充分利用“惠農金融信貸通”、“產業扶貧信貸通”等現有融資平臺,優先支持積極參與耕地整治和八富產業發展的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

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的拋荒耕地流轉,可提取壹定比例的流轉收益用於村級集體公益事業;

五是各鄉鎮要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扶持措施,為農民提供機械化耕作收獲、統壹防治等服務,降低種糧成本,減少耕地拋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強宣傳引導。鄉鎮要通過宣傳冊、網絡新媒體等方式,深入開展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宣傳。,把政策宣傳到村到戶,到田到戶,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和保護耕地的* * *知識。要動員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非法占用和破壞耕地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經營和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典型工作,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和耕地拋荒案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加強技術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為農民提供先進適用技術、市場信息、政策服務等全方位指導,引導農民多種經營、種好地,控制減少耕地拋荒源頭,促進耕地拋荒工作順利開展。

6.加強監督考核。各鄉鎮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現有廢棄耕地整治力度,根據廢棄耕地管理臺賬,嚴格實施整治銷號管理。同時,要加強對新增棄耕地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縣政府將成立專項檢查組,對各地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調度並通報耕地拋荒整治工作成效,將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納入各鄉鎮綜合考評內容,強化考評問責。對整改工作抓得不到位的鄉鎮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