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牽制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不相容職務指的是不能同時由壹個人兼任的職務。
這裏需要有五項要求:
第壹,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執行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
第二,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批準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
第三,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
第四,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要分離;
第五,保管與記錄某項資產的職務與賬實核對的職務要分離等。
所以說,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即要求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具體實行時,包括四個要點(即: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四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