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要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的獨立經營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二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第三,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沒有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四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何理解首次公開發行在科技創新板的條件?
在科技創新板的配套制度中,仍然設置了發行上市的必要條件,以保證發行人達到基本的質量要求,需要在審核中嚴格執行。同時,要以信息披露為重點,依法依規嚴格審核發行上市,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為市場請壹個“真”公司;力爭讓“問題公司”或公司重大問題無所遁形,震懾欺詐發行;對信息披露特別是財務信息存在重大缺陷,不按要求改正的,依法直接行使否決權,堅決防止“病從口入”。
從板塊設計來看,科技創新板和註冊制試點工作會對企業發行上市提出壹定的標準。試點企業應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達到壹定規模的“隱形冠軍”企業。
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從企業發展階段的角度把握科技創新板的上市標準。廣義而言,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壹般應該是具有壹定規模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已經跨過初創期,剛剛進入成長期。上述發展階段的上市公司壹般會呈現較高的增長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率也應該有壹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