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公積金相關的會計分錄
1、公積金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員工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單位負擔的部分和個人負擔的部分是壹樣的,各個地方的提取的比例是不壹樣的。
(二)住房公積金知識科普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壹按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壹的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公司為員工墊付的公積金費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該怎麽做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