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明細表。
待處理財產損益賬戶其實是個資產類科目(編號1901)。但它對應的資產類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記增加,貸方記減少”這壹規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有點類似“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都是過渡性科目,壹般期末是沒有余額的,它的余額都進入了當期損益類科目了。
而進入損益類科目,借貸規則正好反過來,貸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費用減少),借方是費用增加,如流動資產盤盈是沖減管理費用。
擴展資料
為防範乃至根本杜絕“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所帶來的弊端,可采用以下三種方案:
1、繼續保留使用該科目,但對該科目的核算內容組織全面清理。財政主管部門應嚴格界定該科目的核算範圍,各級會計主管機關、審計和社會中介監督組織應開展對該賬戶核算內容的重點專項檢查,對超出範圍的核算內容以及違規使用該賬戶的行為,應敦促把其清理出局,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罰。
2、改造使用該科目,對其科目屬性、級別、核算內容及其在報表上的填列方法作重大調整。可以考慮取消“待處理財產損溢”壹級科目,在所有者權益類的“資本公積”科目下,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二級分類科目。
3、徹底取消“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資產負債表等報表中,亦相應取消相關項目。凡發生有關資產損益事項,企業有權根據相應會計準則和法規的精神,即時自行進行會計處理,無需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百度百科-待處理財產損溢審計
百度百科-待處理財產損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