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及三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
1.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八條、第九條)。
2.條件: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和省建設廳相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申報條件為:
(1)註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自有流動資金不低於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級資質申報條件為:
(1)註冊資本州屬和延吉市企業不低於500萬,其他縣(市)不低於300萬,自有流動資金有相應金額;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暫定級資質申報條件為:
標準不低於四級資質標準,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計入該公司人員的基數。上述人員不得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兼職。
3.審批程序:
(1)申辦企業向註冊所在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表》(壹式四份,也可網上下載)。
(2)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辦企業的材料後按照國家建設部《房地產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省建設廳的有關要求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由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州建設局資質審查中心。
(3)州建設局資質審查中心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辦理受理手續,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進行審核,並由審核人員提出審核意見並簽字後將有關材料交州建設局資質審查中心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提交州建設局資質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審批通過後公示三天,公示時間內無舉報的打印資質證書蓋州建設局行政審批專用章,返回受理人員,通申請人取回申報材料,同時將審批項目相關資料報省建設廳審批辦公室備案;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標準的應即時或在5日內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4.期限:
州建設局資質審查中心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5.申報材料目錄: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縣(市)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文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壹式四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3)房地產開發企業原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如已被原發證機關收回,也須提交復印件;(升級)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章程(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企業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表(原件或復印件,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7)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文件復印件,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職稱證件復印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復印件,都需加蓋單位公章(新辦企業需提供原件,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相應的解除和聘用勞動合同);
(8)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升級)
(9)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或備案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並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升級)
(10)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加蓋統計主管部門公章和單位公章);(升級)
(11)《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加蓋單位公章),及執行情況報告;(升級)
(12)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新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先向註冊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企業章程、驗資報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及企業法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領取《資質等級申報表》(壹式四份)如實填寫,縣(市)初審後,報州建設局資質審查中心,核發《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包括正本壹本和副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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