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送審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原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原件、現金流量表原件、會計報表附註原件、財務決算說明原件;以上資料送交由事務所,由事務所作為底稿保存。
二.、審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銀行對帳單、稅金申報表、主要供銷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實物保管帳、設備管理臺帳、固定資產管理臺帳;以上審計資料,審計結束後歸還。
三.、輔助資料包括:企業章程復印件、驗資資料復印件、內部管理制度復印件、重要會議記錄復印件、機構設置示意圖復印件、報表截止日的重大事項說明及相關資料書面說明原件、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相關資料復印件、采用的會計政策說明書面說明原件、現金盤點表復印件、銀行未達帳調節表復印件、固定資產清單復印件、國家審計結論復印件、中介機構審計報告復印件、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復印件、管理當局聲明書原件,以上資料的復印件的,原件應當給審計師比對,全部資料作為事務所的工作底稿保存。
除此之外,凡是與會計報表編制和產生影響的人員,事務所可以進行約談;資料可以調閱,對審計師有限制的,審計師視其影響程度,可以對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或否定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