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發生配股的情況下,每股收益的公式為
每股理論除權價格=(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價值+配股收到的款項)/行權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調整系數=行權前每股公允價值/每股理論除權價格;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調整系數;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行權前普通股發行在外的時間權數+行權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在非流動股的企業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不考慮配股中內含的送股因素,將配股視作發行新股處理。
(二)例題分析
甲上市公司年年初在外發行普通股總數為1000萬股,年10月1日增發新股200萬股;乙上市公司年初在外發行普通股為1000萬股,年7月1日按照10:3的比例發牌股票股利,兩家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均為1000萬元,計算這兩家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
1、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12-9)/12=1000+200*(12-9)/12=1050(萬股)
2、乙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12-6)/12=1000+300*(12-6)/12=1150(萬股)
3、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00/1050=0.95(元)
4、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00/1150=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