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工作在中心主任和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進行。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科學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
三。全面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
四、負責收據、發票的購買、保管和使用的檢查。
五、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規定審核、報銷、處理經濟業務。
六、認真進行會計核算,做到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七、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定期向中心主任和公司經理匯報資金使用情況。
八、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九、與財務部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並隨時接受其業務指導和檢查。
十、完成公司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