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更正。前期差錯的重要程度,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
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相同。
企業應當設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1、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或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或相反的分錄。
4、上述調整後,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