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申請高級會計師資格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學歷和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高級會計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擔任會計兩年以上;
2.取得碩士學位,擔任會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畢業,擔任會計工作五年以上;
4、擔任會計工作五年以上,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5、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省部級以上高級會計師稱號;
(2)主持或主要研究的會計研究項目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
(3)本人獨立或主要撰寫過3萬字以上的會計專著並公開出版;
(4)獨立撰寫或主要撰寫兩篇以上學術水平較高的會計專業論文,並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刊物上發表;
(5)在會計工作實踐中,對本單位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幹或參與經營決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會計部門負責人;
(六)擔任特大型企業總會計師或會計部門負責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業或地市級機構擔任總會計師壹年或會計部門負責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業、縣(處)級機構擔任總會計師三年以上或會計部門負責人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