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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有哪些不相容的崗位?

1.材料和其他物料的請購、采購、驗收和結算必須由不同的人員負責,而不是由壹個人負責。

2、實行錢、賬、物分管;

3.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計人員,不得保管會計檔案,不得登記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

4、會計人員不得分管出納的現金收付、有價證券保管等專項工作。

擴展數據

直系親屬“回避”

1,企業領導人員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企業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職務;

2.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企業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

3、紀委委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企業或下屬企業的主要領導。

貨幣資金的不相容職責

1.貨幣資金的收付和保管由授權的專職出納負責,其他人員不得觸碰;

2.出納不能同時負責總賬的登記;

3.出納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

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分開,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5.貨幣資金收付和貨幣資金收付控制專用章不得由壹人管理;

6.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計人員和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分開;

7.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盤點的人員和負責銀行對賬的人員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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