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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的書籍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外貿體制的理論主要沿襲了前蘇聯計劃經濟理論的基本思想。改革開放後,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理論大概經歷了五個階段的演進,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外貿體制的市場化程度已高度發達,並日益與國際接軌,外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應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相壹致。

前 言

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就改革而論,理論超前,實踐滯後;就開放而言,理論滯後,實踐超前。究其原因,開放領域中的改革力度不夠,理論探索乏力,思想解放不足。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大的突破:突破外貿壟斷論,逐步形成市場競爭的理論;突破國有外貿公司政企不分論,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公司理論;突破外貿的單壹經營論,逐步形成貿工農壹體化的理論;突破單純商品貿易論,形成商品貿易為主、服務貿易為輔的外貿理論;突破關稅“無用論”,形成較為科學的關稅理論;突破引進外資上的“賣國論”,形成較為系統的外資理論;突破“無債論”,形成完整的外債理論;突破匯率上的固定論,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理論;突破外援上的“無償論”,形成了外援與外貿、外援與外向投資的掛鉤理論;突破地區封鎖論,形成開放“窗口”理論和“梯度”開放理論。本文對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外貿領域的理論、政策與體制改革的演進過程進行回顧和梳理,探尋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及仍然存在的主要問題,從中總結未來發展的思路與方向。

改革開放前中國外貿體制的理論基礎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外貿體制的理論主要沿襲了前蘇聯經濟理論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框架,即計劃經濟理論的基本思想。該理論要求直接根據計劃配置經濟資源,以取代資本主義依靠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做法。此外,外貿體制中的國家壟斷思想也是中國舊外貿體制的理論基礎。在沿用列寧對外貿實行國家壟斷思想的基礎上,中國根據建國初國內的經濟形勢和特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決定對外貿實行國家專營,並在《***同綱領》中規定了“對外貿易的國家統制”。我國建立了由外貿部統壹領導、統壹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壹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對外貿易體制。這種外貿體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於使中國在國際收支中避免出現逆差,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是,該體制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主要是:壹、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統得過死,不利於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三、統包盈虧,不利於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影響他們積極性的發揮。

改革開放後外貿體制改革理論的進展

改革的初始階段(1978-1986年)——簡政放權,政企分開。經過1979年壹年的準備,中國外貿體制改革於1980年1月1日正式啟動。簡政放權是這壹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的主旋律。首先,自1984年1月起,多數省份有權保留壹定比例的外匯收入;1985年1月起,允許企業自己決定使用50%的留成外匯。其次,1984年1月,明確28種限制進口商品,允許壹批機構無須經過經貿部就可進口非限制類商品。第三,1984年9月,通過外貿體制改革報告,內容包括“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實行外貿代理制”、“改革外貿計劃體制”和“改革外貿財務體制”等。至此,高度集權的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屬外貿組織開始成為外貿活動的主力軍。這壹階段,外貿體制改革雖然起步,但由於國家對外貿易仍實行統負盈虧,外貿企業財務軟約束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因此由這種外貿“吃大鍋飯”的根本問題派生出的壹系列問題使改革任重而道遠。

改革的第二階段(1987-1990年)——外貿承包,財政包幹。針對初級階段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1987年開始試行以3項指標為內容的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並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從1988年起在全國推行以省、市、自治區為主的外貿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工貿結合和推行代理制的外貿體制。通過建立和完善以匯率、稅收等為主要杠杠的經濟調節體系,推動外貿企業實現自負盈虧。實踐證明,實行外貿承包責任制初步改變了責權利分離的狀況,大大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有力促進了外貿的發展。第二階段改革理論上的探討,主要圍繞外貿承包責任制的問題展開。外貿承包責任制,即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外貿、工貿專業公司向國家實行各項經營承包(具體承包為出口收匯指標、出口換匯成本指標和財務盈虧指標3項指標)。

正如學者李雨時所說,外貿體制改革的方向,僅僅提外貿企業的自負盈虧和自主經營是不全面的。對外貿易的經濟效益,從根本上看是參加國際交換的各個國家的勞動生產率以貨幣形態反映出來的差異。中國出口產品發生虧損的終極原因在於生產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低,而且中國在工資成本低廉方面的優勢抵償不了與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部門在勞動生產率上的差距。所以,應當明確提出出口生產企業首先要實現自負盈虧,並在此基礎上使外貿企業逐步做到自負盈虧。

改革的第三個階段(1991-1993年)——取消補貼,自負盈虧。國務院於1990年底決定進壹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並於1991年開始實施。這次改革使中國外經貿易管理體制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外貿企業自負盈虧使出口的發展擺脫了國家財政狀況的制約,企業自主經營有利於出口生產發展的長遠規劃,以保證國家外貿出口的穩定發展;這壹改革使中國外貿體制在自負盈虧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更便於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也更適應國際貿易規範的要求。主要內容有以下五點:壹、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了外貿企業出口自負盈虧的改革,取消了國家對外貿出口的財政補貼,對出口總額、出口收匯、上繳外匯仍維持承包制,但改為壹年壹核承包指標。二、改變外匯留成辦法,由過去按地區實行差別比例留成改為按大類商品實行統壹比例留成。三、調整了出口商品的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的範圍,縮減了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範圍。從1992年起,基本上取消了進出口指令性計劃,實行指導性的總量計劃,允許絕大多數進出口商品放開經營,少數商品實行公開、透明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四、改革關稅制度。1992年1月1日起,主動降低225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率;1992年12月31日起調減3371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率,使關稅總水平下調7.3個百分點;1993年12月31日調減2998個稅目的進口關稅率,平均降稅率為8.8%。五、深化外貿企業內部機制的改革,推動外貿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推動外貿企業開展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形成若幹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以外貿為龍頭的貿工相結合的外向型企業集團。

這壹輪外貿體制改革重點放在微觀管理層的變革,它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前壹階段簡政放權道路的延續。在壹系列改革措施中,有兩項特別重要:壹是取消國家財政對出口的補貼,按國際通行的做法由外貿企業綜合運籌,自負盈虧;二是改變按地方實行不同外匯比例留成的做法,實行按不同商品大類統壹比例留成制度。此後,中國外貿經營基本打破了“大鍋飯”體制,外貿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改革的第四個階段(1994-2002)——匯率並軌,宏觀調控。主要內容有以下五點:壹、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發揮匯率對外貿的重要調控作用。二、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完善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加強和改善客觀管理,即管方針、管政策、管規劃、管監督,將對外貿易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外貿經營的協調服務機制。三、加快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國有外貿企業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科學管理,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綜合商社和設立監事會、內部職工持股等試點,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四、保持對外貿易政策在全國範圍的統壹性,增加透明度。這是建立全國統壹大市場的宏觀要求,也是國際貿易規範之壹。五、加強外貿經營的協調服務機制。進壹步發揮進出口商會等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貿行業的律師、會計和審計事務所及咨詢服務機制;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處力度。

學者佟家棟指出,從宏觀方面分析,盡管國有外貿企業的改革取得了壹定的成績,政府的行政幹預在逐漸弱化,但是,國有外貿作為政府的政策工具或政府附庸的地位仍然存在。在我們強調增強外貿企業經營活力讓其自負盈虧時,在宏觀上又否定了企業的自主權,否定了企業以獲取最大限度為目標的運行機制。因此,外貿企業改革發展到今天,尚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改革。壹方面要堅決割斷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以期使外貿企業能夠獨立經營。另壹方面要繼續推進外貿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通過股份制改造,使企業真正形成內在的監督機制、激勵機制及強烈的競爭意識。

加入世貿組織(WTO)後中國外貿政策及管理體制的變化。加入WTO使中國對外貿易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壹方面,中國要履行加入WTO的各項承諾,削減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對現行外貿體制進行適應性調整,使其與WTO多邊規則相適應;另壹方面,要針對加入WTO的影響,做好相關應對工作,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擴大出口,合理調控進口,確保對外貿易的平穩運行。進口調控的原則是,要運用WTO允許的手段合理調控進口,努力實現進出口總量平衡,同時重在優化進口商品結構,更好地配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其重點:壹是按照WTO規則完善進口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包括配額、許可證、關稅配額、國營貿易和質量安全衛生標準,為進口調控提供根本依據;二是建立健全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公平貿易管理體制,加快建設進口預警體系,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過度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三是做好某些重要工農業產品的進口調控工作,加強跟蹤,及時反饋,統籌應對。在優化進口結構方面要做到:壹是抓住國際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IT等高科技產業調整的機遇,加快引進高新技術和關鍵設備,促進中國的產業結構升級;二是優先保證國內短缺原材料進口,滿足國內生產需要,同時采取措施解決中國與部分發展中國家貿易不平衡的問題;三是對不會沖擊國內的產業和企業,有利於增加海關稅收的商品,適當增加進口。四是對搞重復建設和嚴重沖擊國內市場的進口采取WTO允許的手段加以合理調控,減少不利影響。

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進壹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並相應完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為中國對外貿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具體包括:統壹各類企業外貿準入標準,讓各類企業享有自主經營和平等競爭的權利;積極引導外貿代理制的發展;建立外貿誠信經營和退出機制;完善進出口商會體制。2007年後,中國進入加入WTO的後過渡期,除繼續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外,已放開外貿經營權,大幅度地降低關稅,取消進口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金融、商業、電信等服務業的開放不斷擴大。利用外資的質量進壹步提高。對外開放的模式也逐步以全球為基點,實現全球資源的最佳優化組合,以最適當成本,把最合適工作放在最合適的地方,這不僅僅是制造業,而且是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產業發展,最終實現利益最大化。實施“走出去”戰略邁出堅實步伐,對外經濟互利合作取得明顯成效。

結 語

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經濟發展戰略的更新,兩者互為因果。壹般而言,經濟體制是手段,經濟發展是目標,前者服務和服從於後者,為後者所決定。即是說,選擇什麽樣的經濟發展戰略,就需要有什麽樣的經濟體制,兩者必須統壹,否則,經濟體制會影響經濟發展,使戰略目標難以實現。但是,經濟體制對經濟發展戰略有反作用,可以制約經濟發展,在經濟發展戰略未作變更的情況下,經濟體制可以作適當變動。建國後,我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決定了只能采取計劃經濟體制。作為經濟發展戰略的壹部分——對外貿易發展戰略(進口替代為主)——只能是高度集中的統制型體制。這種進口替代戰略,在利用比較優勢發展國民經濟、克服過多的貿易壁壘發展生產力等方面,不利於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有重點的協調發展的經濟發展戰略的確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傳統的進口替代戰略必須作出適當的調整。

通過對30年來的外貿體制改革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外貿的巨大進步可以從外貿體制的市場化程度以及與國際規則的接軌兩方面進行管窺。體現為:壹是對外貿易經營主體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的市場經濟經營格局;二是外商投資企業從無到有,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外商來華投資迅速增加,大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入了經營期,外商投資成為外貿增長的主力,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到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總額為10362.7億美元,占全國進出口總額的58.9%:三是計劃經濟下的關稅制度逐漸被打破,新的與國際貿易慣例相適應的關稅制度逐步建立,稅目設置和稅率水平與世界的國際貿易規範更加接近,與國際市場對接的步伐加快。四是外匯管理制度由計劃管理轉向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尤其1994年的匯率並軌及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取消外匯留成制和上交外匯任務,建立外匯指定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等改革措施,促進了對外貿易改革的進程。從我國已進行的改革來看,—個由市場調劑的、與國際接軌的、自由貿易的外貿體制必將最終形成。

中國外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毫無疑問地仍然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壹致,即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失為壹種在經濟發展上最有效的經濟體制。今後的中國外經貿管理體制改革應該沿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向發展,這個總趨勢是歷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