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短期貸款
短期借款是指地勘單位借入的期限小於1年的各種借款。短期貸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款。
地勘單位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和反映地勘單位短期借款的借入和歸還。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並按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地勘單位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地勘單位借入短期貸款,除歸還本金外,還要按貨幣時間價值支付貸款利息。地勘單位支付的短期貸款利息,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貸款利息的核算應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短期貸款利息按期(如按季或半年)支付,或到期隨本金壹起歸還,金額較大。為了體現費用公平原則,可以通過預提的方式按月計提。預提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應付利息”;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當代扣金額小於實際支付金額時,根據差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提前償還本金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地勘單位短期借款按月支付,或連同本金壹起歸還,金額較小,可在實際支付或收到利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是出票人簽發票據,承兌人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支付壹定金額的書面證明。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只有在商品交易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商業匯票進行結算。根據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業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
地勘單位根據應付票據業務設置“應付票據”科目,核算和反映因商品交易而簽發和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實際情況。地勘單位簽發並承兌購買材料和商品的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匯票支付貨款時,借記“設備采購”、“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支付銀行承兌手續費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的通知時,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利息部分),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簽發並承兌的商業匯票到期不能支付,應在匯票到期時將“應付票據”的賬面余額轉入應付賬款,在確定用新的匯票清償時再從應付賬款轉入應付賬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對方在匯票到期前已向銀行貼現,地勘單位無力支付時,銀行予以扣留,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短期借款”科目。附息票據和無息票據的會計處理介紹如下:
1.附息票據的會計處理
如果應付票據是附息應付票據,票據的面值就是票據的現值,票據利息有兩種核算方法:壹是按期預提利息,即地勘單位按照票據面值和票據規定的利率預提應付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到期支付時沖減應付票據。二是發生時處理,即到期時計入“財務費用”賬戶。
2.無息應付票據的會計處理
無息應付票據是指票據到期時,其票面金額為應付金額。有兩種情況:壹是票據票面記載的金額不含利息;二是部分應計利息已計入面值,但未標明利率。第壹種情況,票據可以按照票面金額記賬,而第二種情況,有兩種處理方式:壹種是票面金額包含的利息部分不單獨計算,即按照票面金額記賬;二是按照壹定的利率計算票據面值所包含的利息,並將該利息從所購買資產的成本中扣除並保留在賬戶中,該利息計入財務費用。但這種方法在國內很少使用。
地勘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張應付票據的種類、編號、簽發日期、面值、合同交易編號、收款人名稱或單位名稱、付款日期和金額。應付票據到期清償時,應在備查簿中逐筆核銷。
三。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
(1)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指地勘單位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而發生的債務。這種債務是由於商品或服務的供給與支付不壹致而產生的。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都是不同的。雖然都是交易引起的,也是流動負債,但前者是交易形成後尚未結清的債務。後者是本票,表示對金錢的承諾,有票據為證,到期自動兌現。
壹般來說,當購入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已經接受勞務但尚未支付應付賬款時,視為應付賬款的設立。在實際工作中,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壹是貨物連同發票單據壹起到達時,在貨物驗收入庫後才記入應付賬款和庫存材料賬戶;第二,如果貨物和發票單據不能同時到達,而負債仍然成立,則按照估計的貨物進行核算,或者按照發票單據進行在途處理。記錄的金額應該是應付金額,而不是到期的現值。
地勘單位應設置“應付賬款”科目,用於核算和反映因購買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而發生的應付賬款及其償還情況;同時應按照供應商或勞務提供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當地探礦單位購買的材料、物資已驗收入庫,但貨款未支付。期末,應根據發票憑證借記“設備采購”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貨物已經到達而單據尚未到達時,按物料清單的估計價值或估計的計劃成本入賬,借記“材料”或“管材”科目,貸記“應付賬款——估計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以同樣的紅色分錄進行沖銷,賬單到賬後按正常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即借記“設備采購”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地勘單位因接受勞務而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根據勞務提供者開具的發票,借記“地勘生產、間接費用、輔助生產和多種生產”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開具並承兌商業匯票沖抵貨款的,借記應付賬款,貸記應付賬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確認後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實際支付商品或勞務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㈡預收賬款
預付款是買賣雙方根據約定提前向供應商支付部分貨款的壹種負債。
地勘單位應設置“預收賬款”,核算和反映按合同承包社會地質勘查工作而預收和交付的款項,包括預收的工程款和預備費,以及按購銷合同預購商品的單位的購貨款;同時,應按承包單位和采購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地勘單位按合同規定收取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和材料準備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收到發包方撥付用於沖減備料款的材料時,借記“設備采購”科目,貸記“預收款”科目,材料結算價格與計劃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設備成本差異”科目;地勘單位按照合同規定預收銷售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地勘單位與承包單位結算已完工程或工程價款及銷售金額時,應先按結算總價借記應收賬款,貸記賬戶營業收入,再從應收賬款中扣除預付賬款,即借記預收賬款,貸記應收賬款,扣除後的余額為應收賬款的未收余額。
四。應付員工款項
職工薪酬是指地勘單位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地勘單位向職工配偶、子女、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這裏所說的“職工”是指與地勘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包括專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未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被企業正式聘任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雖然部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本單位職工,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發放給他們的津貼、補貼仍屬於職工工資;同時包括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已被單位正式聘任,但為員工提供類似服務的人員,如通過中介機構簽訂聘用合同,為本單位員工提供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於員工範疇。
短期薪酬是指除因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外,在員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後12個月內需要全額支付的員工工資。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休假、短期分紅計劃、非貨幣性福利和其他短期工資。
帶薪缺勤是指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員工缺勤,包括年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和探親假。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為提供服務而與員工達成的提供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的協議。
離職後福利是指員工退休或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單位提供的除短期報酬和辭退福利以外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
辭退福利是指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給予員工鼓勵其自願接受裁員的補償。
其他長期福利是指除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和解雇福利以外的所有員工工資,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和長期利潤分享計劃。
簡而言之,從薪酬的覆蓋時間和支付形式來看,員工薪酬包括員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企業給予的所有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從支付對象來看,員工工資包括向員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撫養人提供的福利,如向因公犧牲或受傷員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撫養人支付的撫恤金。
地勘單位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外,在下列情況下,應按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人處理:
(1)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直接生產者和直接勞務提供者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存貨成本,但不正常消耗的直接生產者和直接勞務提供者的職工薪酬,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2)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承擔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職工在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和自行研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工資,能否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取決於相關資產成本的確定原則。
(3)上述兩項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除直接生產人員、直接勞務提供者、固定資產建造人員和無形資產開發人員以外的符合準則規定條件的職工薪酬,包括公司總部的經理、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因為難以確定直接對應的受益人。
地勘單位應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的各種薪酬,同時根據“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基金”、“離職後福利”、“非貨幣性福利”,地勘單位決定支付上述薪酬時,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及其明細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及其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動詞 (verb的縮寫)應付稅款
地勘單位在壹定時期內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或特定業務活動發生時,應按規定向國家繳納各種稅款,這些應納稅款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這些應交稅費在繳納前形成地勘單位的壹項負債。
(1)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貨物或應稅服務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單位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所繳納的增值稅(即進項稅),可以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即銷項稅)中扣除。根據規定,企業或單位購買或接受勞務必須具備以下憑證,其進項稅可以抵扣。值得註意的是,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機器設備等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所繳納的增值稅,在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為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繳納的增值稅,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仍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實施後,壹般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銷售貨物的售價、稅率和稅額,買方以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的購進貨物已繳納的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
完稅憑證。單位進口貨物必須繳納增值稅,其繳納的增值稅在完稅憑證上註明。進口貨物繳納的增值稅,是以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
購進免稅農產品時,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格或者收購金額的壹定比例計算進項稅額,作為抵扣稅款和記賬的依據。
單位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者未按照規定在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增值稅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核算中,如果單位不能取得相關的扣稅憑證,則購買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繳納的增值稅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所繳納的增值稅只能計入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的成本。
地勘單位應繳納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單位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實際支付的增值稅等。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出口貨物退稅、已繳納或分攤的增值稅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設置了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轉出未繳增值稅、轉出多繳增值稅、減免稅、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出口抵扣等欄目。
(2)消費稅
為了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國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壹種消費稅。消費稅從價計征,從量定額計征。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的稅基是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未抵扣增值稅,或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價款與增值稅壹並征收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按照“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有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的公式,折算為無增值稅銷售額。定量定額法征收的應納稅額的銷售數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屬於自產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轉出數量;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納稅人收回的應收消費品數量;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
地質勘探單位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的“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和待抵扣的消費稅;貸方金額,反映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繳納的消費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待抵扣的消費稅。
(3)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這裏的營業額是指單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價外收費包括手續費、基金、代收費用、代收基金、預付基金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地勘單位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並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借方金額反映單位繳納的營業稅;貸方發生額反映該單位應繳納的營業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多繳納的營業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納的營業稅。
(四)其他應交稅費。
1.資源稅
資源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生產食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資源稅根據應稅產品的應納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數量×單位稅額”。這裏的應納稅數量是: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銷售數量為應納稅數量;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供個人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應納稅額。
地質勘查單位應按規定繳納資源稅,並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資源稅”明細科目。其借方發生額反映單位繳納或按規定允許扣除的資源稅;貸方發生額,反映單位應繳納的資源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資源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納的資源稅。
2.土地增值稅
國家自1994起征收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照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這裏的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單位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主要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二)土地開發的成本和費用;(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屋、建築物的評估價格;④與房地產轉讓相關的稅費。
地勘單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核算。
3.財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印花稅
房產稅是國家對城市、縣城、城鎮、工礦區征收的,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的壹種稅。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 ~ 30%後的余額計算繳納。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參照類似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出租房產的,以房產的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為了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土地管理而征收的壹種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車船稅由擁有和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繳納,車船稅按照適用稅額計算征收。地質勘探單位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借記“管理費”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或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科目;支付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或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印花稅是對簽訂圖書和領取購銷合同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由納稅人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加蓋印花實施。應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讓文件;商業書籍;權利、許可等。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地勘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不會不繳,不需要估算應納稅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進行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因此,地勘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購買印花稅票時,將直接借記“管理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城市維護建設稅
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的資金來源,國家開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核算時,單位按規定計算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所得稅
地勘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照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繳納所得稅。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的“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核算。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在凈收益前作為費用扣除。地勘單位按照壹定方法計算並計入損益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5)其他應付款。
1.應付礦產資源補償費
為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體現國家財產權益,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開采礦產資源,均應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壹種有特殊用途的補償費,不同於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各類稅收。因此在會計上作為其他應付款處理。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礦產品銷售收入的壹定比例征收,其計算公式為:
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率×開采回采系數
開采回采系數=核定開采回采率÷實際開采回采率
計算補償費的相關因素包括:采用的礦產品品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實際開采回采率等。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每年7月31前繳納上半年補償費,次年6月65438+10月31前繳納上年下半年補償費。在(最終)停止采礦活動時,應結清應付的補償費。地質勘查單位開采本單位礦山的礦產資源,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根據地勘單位會計制度,支付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應計入“管理費用”,在“其他應付款——應付礦產資源補償費”明細科目核算。即在按規定計算應付礦產資源補償費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礦產資源補償費”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礦產資源補償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應付教育附加費
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的單位還應按照壹定比例繳納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地質勘探單位應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教育費附加”明細科目。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時,借記“營業稅及附加”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教育費附加”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教育費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地勘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六、應交上級。
由於地勘單位與主管部門之間的財務隸屬關系,有時會承擔壹定的義務,如上交儲蓄和福利,整體承擔退休費用等。因此,應設置“應付上級”科目,核算應付主管部門的各種款項。計算地勘單位應付盈余及收入時,借記“盈余及收入分配”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上級款項”科目;計算退休統籌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上級款項”科目。
七。其他應付款
除上述應付款項外,地勘單位還會發生壹些應付款項和單位或個人的暫收款,如應付固定資產及包裝物租金、收到的存款、應付暫存款、應付統籌養老金等,這些也會構成地勘單位的流動負債。為了全面反映除上述預付款項以外的其他應付款項和暫收款項,地勘單位應設置“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同時應按應付款項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
八、預提費用
預提費用是指地勘單位預收回已計入成本費用但尚未實際支付的項目而形成的壹種債務。如貸款利息、預付租金、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新準則規定,對於未設置“預提費用”科目的單位,預提的貸款利息將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應當根據支出實際發生時能否資本化來處理。不能資本化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能夠資本化的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對於當期應該承擔的租金和保險費,也沒有必要代扣代繳。租金和保險費實際支付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入相關成本或損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