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變動生產成本)-變動非生產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非生產成本。
變動成本法指的是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並且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壹種成本計算模式。
變動成本率與邊際貢獻率之間是壹種互補的關系,產品的變動成本率高,則邊際貢獻率低,創利能力小。反過來說,產品的變動成本率低,則邊際貢獻率越高,創利能力越高。變動成本法是管理會計為改革財務會計的傳統成本計算模式而設計的新模式。
變動成本法也稱直接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簡稱,指的是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並且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壹種成本計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