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的財務負責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