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指國家管理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範圍的確定和管理職權的劃分,是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落實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
國家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我國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我國會計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體制。即在國務院財政部門統壹規劃、統壹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方、部門、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劃分管理會計工作職責權限關系的制度,包括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極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會計工作是壹項經濟管理活動,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證會計工作在經濟管理中發揮作用,政府部門應在宏觀上對會計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幣場經濟國家,公有制占主導地位,會計工作財維護社會主義幣場經濟秩序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層單位的會計工作在為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服務的同時,要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這就要求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必須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和監督檢查範圍、財會計人員的管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