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自營基建工程,收到工程用材料、材料時,應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項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工程材料”科目;如果企業的原材料用於基本建設項目,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項目)應按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移)”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稅貸記“原材料”科目。
基本建設項目收到企業的商品產品時,應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工程),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庫存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銷售價格的企業,還應分攤成本差額或商品的購銷差額。
應負擔基本建設工程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XX工程),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企業輔助生產部門為項目提供的服務,如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應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XX項目)並按實際成本按月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
(三)項目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基建項目發生時,借記本科目(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基建項目應交稅費,借記本科目(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報廢或毀損,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經批準後,計入繼續施工成本,借記本科目(其他費用),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項目);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工程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的,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工程材料在施工期間的盤虧、報廢和毀損、處置損失,經批準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材料”科目;工程材料的盤盈或處置收入,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基礎設施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聯合負荷試車所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取得的試運行收入或可對外銷售的產品按預計售價轉換為存貨的,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基建工程完工後,應進行清理,已領出的剩余材料應退回庫,借記“工程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基礎設施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企業應當計算每項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並編制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四、企業應設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專門登記構成工程預算內容但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基建項目,包括根據在建工程預算內容發生的設備購置、現房、無形資產和待攤費用等。上述費用發生時,企業應當分別核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但同時應登記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備查簿”中。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完工基建項目的實際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