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責任的涵義會計責任是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被審計單位對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所應負的責任。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壹是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二是對各項經濟事項作出完整的記錄;三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四是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是對會計報表負責
兩者之間的聯系主要表現為:
1.工作目標的壹致性。不論被審計單位,還是審計單位的工作都是經濟管理工作的壹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為依據,向有關利益方面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信息,維護利益各方合法權益。所以,工作目標是壹致的。
2.客觀基礎的同壹性。不論被審計單位還是審計單位,都是根據同壹個企業已經實現了的經濟活動履行各自的職能。就是說,兩者反映和監督的都是同壹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所以,它們的客觀基礎是壹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