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準備;可收回金額;資產減值跡象資產減值是指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低於賬面價值的情況。新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剛剛出來。本文擬談談企業資產減值會計的相關問題。壹、企業資產減值的範圍實踐中,企業幾乎所有的資產都發生了減值(或減值)。企業資產的減值應分為三類:壹是流動資產的減值。當該類資產發生減值時,企業將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當資產減值跡象消失或資產價值上升時,企業可以轉回資產減值準備。二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流動資產減值。該類資產的減值分為正常價格波動和永久性減值。前者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單獨核算,計入當期損益,以後升值時,反方向核算,計入當期損益;後者屬於永久性減值,這部分減值和之前已經入賬的升值部分壹起計入當期損益,然後確實是價值反彈,反彈部分的價值不再計入當期損益。三是以實際成本計量的非流動資產減值。這種資產減值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內容。這種資產減值壹旦發生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以後就不能轉回。二、可收回金額在計量資產減值時企業應判斷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資產減值跡象。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存在資產減值跡象,應當進行資產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有三種方法可以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第壹,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是長期資產的凈值減去處置費用;二是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第三,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大於零。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主要由前兩種方法確定。只要其中壹方計算的金額大於其資產的賬面價值,就不視為資產減值。如果兩種計算方法確定的金額均小於其賬面價值,則將最高者與其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三。資產增值的處理(壹)流動資產增值的會計處理流動資產增值包括單獨核算資產減值的流動資產增值和詳細核算資產減值的流動資產增值兩種情況。前者壹旦升值,應在已計提減值範圍內入賬,資產原已計提減值準備予以轉回。超過已計提資產減值的部分,在流動資產轉移、處置或消失後,才予以入賬。比如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後者壹旦升值,不僅可以在已計提資產減值金額範圍內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金額,還可以對超過已計提資產減值的部分繼續進行賬務處理,資產升值產生的溢價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流動資產資產增值的會計處理;以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如果發生減值,將會升值。無論非流動資產的增值是否在非流動資產原減值範圍內或已超過非流動資產初始投資成本的增值,其增值金額均計入“資本公積”科目,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之所以如此規範,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資產價格的漲跌來操縱損益、粉飾業績、編制虛假財務報告。(三)以實際成本計量的非流動資產資產增值的會計處理以實際成本計量的非流動資產既有減值又有增值。但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模式計提減值準備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要求資產減值不得轉回。因此,不核算以實際成本計量的非流動資產的增值。四。涉及總部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企業的總部資產包括整個企業集團或其業務部門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和R&D中心等長期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點是,離開其他資產或資產組難以形成獨立的現金流,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於壹個資產組。因此,通常很難單獨測試總部資產的減值,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某項總部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屬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並與相應的賬面價值進行比較,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企業對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首先識別與該資產組相關的全部總部資產,然後根據相關總部資產是否能夠在合理、壹致的基礎上分配到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對於相關總部資產中能夠在合理、壹致的基礎上分配到該資產組的部分, 應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配到資產組中,然後將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配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
難以將相關總部資產合理、壹致地分配到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以下步驟處理:首先,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對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和比較,並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處理資產組的減值損失。其次,確定由若幹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該組合應包括被測試的資產組和能夠在合理、壹致的基礎上分配總部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最後,將已識別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配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按照上述資產組減值損失處理的順序和方法進行處理。例M公司有壹條生產線,由A、B、c三種不同的固定資產組成,賬戶余額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654.38+0萬元,賬面價值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50萬元。這三項固定資產都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屬於同壹資產組)。2006年,由於市場上替代產品的存在,該資產組生產的產品銷售額急劇下降了40%。因此,應進行減值測試。2006年末固定資產A的公允價值-處置費用= 654.38+0.5萬元,固定資產B和C的可變現凈值無法合理估計,也無法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整條生產線還能用5年。在上面的例子中,將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可收回金額,即以5年的折現率計算資產組的現金流量,假設60萬元為其可收回金額。分析:從上例數據可知,如果該資產組賬面價值為654.38+0萬元,則減值40萬元。扣除後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於三者中的最高者:壹是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第二,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三是零。第壹次分配:A固定資產應分配= 20% × 40 = 8萬元。由於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低於其公允價值-處置費用= 654.38+50萬元,因此只能計提5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那麽a固定資產應分攤= 1.5萬元,b固定資產應分攤= 30%×40 = 1.2萬元,c固定資產應分攤= 50% × 40 = 0.2萬元。第二次分配:b固定資產應分配= 37.5% × 3 = 1.1.25萬元(+第壹次分配);c固定資產應分攤= 62.5%×3 = 1.875萬元(+首次分攤)。會計分錄:借:資產減值損失-A:5-B:1.3125-C:2.1875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A:5-B:1.3125-C:2.6558。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商譽是指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其合並成本大於在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商譽有兩種形式:壹是在控股合並的情況下,合並成本大於在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是指應在合並報表中列示的商譽;二是吸收合並情況下,合並成本大於在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差額為購買方應在其賬簿和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商譽。如果購買方計算的企業合並存在合並差異,企業合並準則要求首先復核企業合並的成本和在合並中取得的所有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全部以公允價值計量並確認合格無形資產後,剩余部分構成商譽。商譽確認後,不要求在持有期間攤銷。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其進行減值測試,並按照賬面價值的可收回金額較低的原則計量。對於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減值準備,相關減值準備計提後不能轉回。參考文獻:1,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編輯。會計學[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2月,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解讀[M]。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