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完成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以及不需要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在完成報名信息後,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繳納考試報名費。付款完成即視為註冊程序完成。
2.登記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繳費截止時間為2009年4月30日2065438+20:00。繳費手續辦理完畢後,報名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更改,報名費不予退還。
4.報考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完成繳費手續後可在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情況;畢業生可在8月19日2065438後登錄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情況。報名資格未通過或未繳費的報考人員,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