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處理中,收入確認和成本結轉的分錄是企業財務活動的重要環節。首先,確認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現金科目)和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同時,如果適用增值稅,還需要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成本結轉則相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根據稅法規定,銷售收入的確認需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只有當商品銷售合同簽訂、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無繼續管理權且收入金額可計量、成本可核算時,才可確認收入。銷售方式的不同,如托收承付、預收款、安裝檢驗等,影響著收入的確認時間。
對於成本結轉,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的轉移,通過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的方式體現。同時,售後回購、以舊換新、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等情況,需要在實際發生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對於提供勞務的收入確認,如果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采用完工進度法。根據已完成工作的測量、勞務總量比例或成本比例來確定收入和成本。提供勞務的多種類型,如安裝費、宣傳費、軟件開發費等,都應在對應的完成階段確認收入。
最後,組合銷售商品時,需要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確認銷售收入,而非視作捐贈。以上會計分錄和原則是企業進行日常會計記錄和稅務申報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