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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 獨立監督人

易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易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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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城管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易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壹壹年六月三十日

易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180號)等文件精神,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基本制度框架

(壹)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縣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農村居民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有能力的鄉村企業對其務工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應給予補貼。

3、政府補貼。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支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農村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實行特殊補貼政策。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由政府為其每年代繳81元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的認定,按照《關於做好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度殘疾人參保認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號)執行。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省、縣按1:1的比例分擔。

(三)參保人員參保時的年齡界定

1、參保人員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二代身份證為準。

2、參保人員參保時的年齡界定,2011年7月1日為基準日。截止2011年6月30日,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從2011年7月起計發養老金。

(四)保費收繳

新農保制度起始時間為2011年7月1日,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至59周歲的參保人員按年度標準全額繳費。新農保按年收繳,壹年收繳壹次。

(五)個人帳戶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同期存款利息統壹計息,以後按年度定期公布計息標準。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個人帳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新農保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但需辦理參保手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八)待遇調整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標準。

四、基金管理和監督

(壹)基金管理。我縣實行與全國統壹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二)基金監督。人社局要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發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嚴禁擠占挪用基金,確保基金安全。經辦機構每年要在行政村內對參保人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相關制度銜接

(壹)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農保待遇;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二)新農保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其他相關制度的銜接辦法,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之前,暫按以下規定執行:

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後,在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享受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按照只能疊加、不許沖銷的原則,繼續享受原待遇。

六、經辦管理服務

(壹)縣人社局負責全縣新農保行政管理工作。設立新農保業務經辦機構,並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業務經辦機構按照國家、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認真做好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組織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工作,並對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按業務環節單獨設置或多個業務環節集中設置業務部門或經辦窗口,設置獨立的財務、稽核、統計管理等崗位。

(二)各鄉鎮(處)配備專人負責新農保業務,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並錄入有關信息,負責各種統計報表上報、承辦轄區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三)各行政村配備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申領、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新農保業務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準合理安排,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七、組織領導

(壹)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易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易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為縣級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經辦。

(二)完善各鄉鎮(處)經辦機構建設。壹是各鄉鎮(處)要充分整合資源,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增加新農保工作職能,並承擔具體工作業務。各鄉鎮(處)要明確壹名主管副職,配備2名以上專職業務經辦人員。二是每個行政村配備1—2名新農保協辦員,協助農村居民做好參保工作。

八、工作措施

(壹)明確責任分工

新農保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各鄉鎮(處)和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切實做好新農保的相關工作。

1、縣人社局:負責對新農保工作的組織協調,要認真履行起試點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強業務指導,督促檢查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提請縣政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統籌規劃、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和培訓、統壹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協調、落實縣級經辦機構工作場地、設備購置以及宣傳資料編印和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

2、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對參保居民的資格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復審;負責新農保基金征收、撥付和社會化發放管理工作,建立並管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指導各鄉鎮(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開展政策培訓和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新農保基礎信息庫建設及維護等工作。

3、縣財政局:負責對全縣新農保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使用、管理的監管,並確保經辦機構專項經費和縣、鄉工作補助經費及時到位。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提供農村居民戶籍、人口統計數據和確定戶籍性質,及時為參保人員補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安排各鄉鎮(處)派出所積極配合、支持鄉鎮(處)新農保工作的開展。尤其是對出現集中大量補辦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情況,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5、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新農保政策的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把握輿論導向,統壹宣傳口徑,適時跟蹤報道我縣新農保試點工作中產生的典型經驗。

6、縣廣播電視局:負責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開辟專欄,宣傳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任務目標、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等,使農村居民全面正確理解新農保政策。

7、縣監察局:負責制定監督管理辦法,對新農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8、縣信訪局:負責制定全縣新農保維穩工作預案並積極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9、縣殘聯:負責提供準確的農村重度殘疾人數據,做好農村殘疾人的等級認定工作,出具屬壹、二級重度殘疾人員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加註意見;鼓勵和幫助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新農保。

10、縣審計局:負責對新農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組織部、農業局、國土局、民政局、計生局、水利局:負責配合人社局,***同做好村幹部、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制度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工作。

12、各鄉鎮(處):負責轄區內的政策宣傳、參保登記、信息采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各類報表、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的維穩工作。

(二)列入考核目標

壹是縣政府將新農保參保率、基金收繳率這兩項任務作為考評各鄉鎮(處)政府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之壹,明確責任,加強目標管理。二是各鄉鎮(處)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方案,將工作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崗、量化到人,確保工作順利推進。三是各鄉鎮(處)與各村(居)委會簽訂《目標責任書》,將新農保工作納入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

(三)落實工作經費

新農保是壹項民生工程,針對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設備不足等實際情況,要加大財政投入,落實資金保障。壹是縣財政將縣級補貼資金列入年初預算,保證發放所需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二是縣財政給予工作經費保障,安排壹定的啟動經費,用於添置辦公設施設備、網絡信息化建設、印制宣傳資料、召開有關會議培訓等,確保整個工作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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