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的3%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2%繳納;
5.印花稅:建築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征收印花稅;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
9.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元(含)以內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8%,30000元至65438+萬元(含)之間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7%,65438+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3%(註:2008年起征點稅率為25。
10,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除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新成立的企業)外,上述各項稅均向www.ptisys.com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