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時,下列企業應提供批準報告:①壹人有限責任公司;(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新設立的企業法人(含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下)(3)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中含有需環保、文化、衛生、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項目;(四)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風險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開發、勞務派遣的有限責任公司;(五)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出資行為的企業;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審計報告的企業。
此外,根據公司章程或合同規定出資期限分期到期的公司制企業法人,應當提交驗資報告。對於審計結論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應當對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財務審計報告和會計報表附註中應披露的事項未披露的,可要求企業重新提交審計報告,並對執業不規範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