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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在建工程的會計核算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建等所發生的成本。

小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小企業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借記本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本科目或“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固定資產安裝完成,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應當按照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同時,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在建工程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根據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辦理竣工決算後發生的利息費用,在應付利息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等科目。

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產品或者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自營工程辦理竣工決算,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出包工程,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提供的賬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對固定資產進行改擴建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在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改擴建完成辦理竣工決算,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