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主體是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各級政府是指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的核算。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有直接或間接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黨政團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單位。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單位和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