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用於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如收據、出庫單、發料單、發票等。應當指出,請購單和銀行對賬單不能作為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分類:
從來源、格式、填報程序和內容上,* * *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獲取來源。
自制原始憑證: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填寫的僅供內部使用的憑證,如領料單、產品入庫單、借款單等外部原始憑證;
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憑證:如購買物資的發票、飛機票、火車票、出差報銷的餐飲費用等。
(2)格式化通用憑證。
有關部門統壹印制、格式化、使用的憑證:如發票、收據、銀行轉賬結算憑證等。;
專用發票單位打印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憑證:如領料單、差旅費報銷單、折舊計算表、工資費用分配表等。
③填寫手續和內容。
壹次填制,壹筆業務,壹張有效憑證:如收據、材料收據、發票、銀行結算憑證等。
累計憑證是壹種有多條記錄的憑證:同壹種業務多次有效,累計金額和余額可以隨時結算,例如限額領料單。
匯總憑證:以多張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如發料憑證匯總表。
2.原始憑證填寫要求:
1,記錄真實;
2.內容完整;
3.手續齊全。
具體包括:
單位制作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對外出具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