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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收取的餐費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借: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賬款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費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的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提供教育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是指向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註冊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作業費、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按規定標準收取的考試報名費等。

以及學校食堂提供的飯菜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於免征增值稅的範圍。

擴展數據

私立幼兒園賬戶:

民辦幼兒園可按照2014年10月0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會計制度》(2013號)的規定進行核算。

該制度的相關規定如下:

1.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定期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按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2、會計核算壹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核算應按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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