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壹般情況下不能借閱原始憑證,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要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同簽名、蓋章。
任何單位的原始憑證是不能外借的,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後,可以復制。遇特殊情況,原始憑證經上級主管機關或母公司調用,或者由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則不屬於外借性質。
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可以復制的是會計檔案。原始憑證比較特殊,需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才可以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