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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可以負責固定資產核算嗎?

出納可以負責固定資產核算嗎?-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等會計法規,出納人員有以下職責: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審核相關原始憑證,以便編制收付憑證,然後根據收付憑證逐壹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做好平衡;隨時核對銀行存款余額,不準開空頭支票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確保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但是,出納不負責登記除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任何賬簿。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和工資核算。貨幣資金核算包括:辦理現金收付;辦理銀行結算,規範支票使用;登記日記賬,確保每日結算;庫存現金和證券;核對收貨憑證,處理銷售會計;保留相關印章。往來結算包括:建立往來賬戶的結算業務,建立清算系統;核算其他往來賬戶,防止壞賬損失。工資核算包括: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核算工資憑證,發放工資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