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定了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即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3.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會計人員。
4、規定了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的表彰和獎勵。